国安教育 居安思危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将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23年4月15日,是我国的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学习保护国家安全从你我做起。
今年的活动主题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意义
1.有利于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2014年4月15日,习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首次明确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这是新时期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方针政策。
2.有利于提高政府和社会公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意识。通过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一系列活动,可以让政府和社会公众有效地了解国家安全法提出的各项要求,从而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大家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
3.有利于增强国家安全法普法宣传的效果。国家安全法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集中地向社会公众传播国家安全方面的知识,便于在短时间内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让更多的社会公众了解到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特别是懂得如何依法履行自身的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哪些是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公民如何维护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国安教育主讲嘉宾
沈浩 教授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传媒大学媒体融合与传播国家重点实验室媒体大数据中心首席科学家,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副会长。
课程邀请了传媒大学新闻学院教授沈浩,2019年全国最美高校辅导员、中南大学辅导员张金学,国家反诈中心民警刘明竹,北京师范大学2019级本科生刘懿莹联合为全国师生讲授。
下午三点,同学们齐聚报告厅观看课程直播,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相关知识,提升国家安全意识,加深自身对国家安全的理解。
通过观看直播,同学们对国家安全的内容及重要性有了充分认知。“国家安全”并非遥不可及,作为一名大学生要提高警惕,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只有在国家安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国家安全,我们势在必行。